梅经风霜香愈烈——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王元峰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0-01-16 14:43:3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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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经风霜香愈烈

——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王元峰同志先进事迹


人物链接:王元峰,现任河东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连续六次被评为全区优秀党员;两次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两次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20132月被评为临沂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39月被区委区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所负责部门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51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他勤奋好学,不断夯实自身法律基础,成为检察业务行家里手;他任劳任怨,把工作当作人生乐趣,成了同志们眼中的工作狂;他心系群众,把群众当成自己亲人,成为百姓心中的知心人;他两袖清风,把贪腐当作人生死敌,成了亲朋好友眼里的老古板。他从检二十年,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就是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元峰。

“只有不断地学习充电,才能干好工作”

1995年大学毕业后,王元峰被分配到河东区检察院工作,面对检察工作的种种难题,这个一向自信乐观的小伙子感受到了从没有过的压力,自己在大学里学的知识远远不够用,必须从头学起。于是,他如饥似渴地查阅各种资料,恶补法律知识,遇到疑难问题时,问不明白绝不罢手。

河东检察院退休干部老邵回忆说,“王元峰真是个出了名的黏黏胶,他要跟你问问题,会一直缠着你,直到自己弄明白为止。”笑容里留露出赞许的目光,是啊,这么爱学习的年轻人谁不喜欢呢!

正是这种爱学习的信念,让他先后取得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心理测试等鉴定资格,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寻衅滋事之罪与罚》先后被《检察理论与实践》、《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等多家报刊采用,并三次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多次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研修班、业务研讨班、现场交流会等,成了全市闻名的检察业务能手。

“只有干好工作,才能体现自身价值”

“天地生人,一人当有一人之业。”王元峰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上。“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要干好检察官该干的事,只有干好工作才能体现自身价值”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无论从事刑事检察、查办职务犯罪还是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均是事无巨细,兢兢业业。工作中为了突破案件、赶工期,加班到深夜是常有的事情。王元峰的女儿小的时候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妈妈,都这么晚了,爸爸怎么还不回来呢?”

参加检察工作二十年来,王元峰从来没有因病因事请过假,加班多长时间已无法计算。王元峰的同事小夏说,“王科长对待工作的热情已经到了近乎偏执的程度,对科室干警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刚开始我们都不太适应,觉得很不舒服,现在看,我们养成的认真、规范的好习惯还多亏了他呢。”

20142015年,王元峰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三个多月的时间里,王元峰充分发挥吃苦耐劳的精神,多思考,多总结,圆满完成高检院交给的任务,受到高检院领导、评估组组长及成员一致好评。

参加工作以来,王元峰获得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四十余份,其本人及所带领科室连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和先进科室。一份份饱含汗水的证书,就是对工作最大的肯定和最好的诠释。

“对待群众,要用一颗真心”

“只有将执法寓于为民、爱民之中,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有价值。”这句话是王元峰能够始终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不竭之源。刑事检察工作是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工作,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需要逐一摆道理、讲法律,释法答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要耐心劝说,还得听得了当事人的热嘲冷讽,受得了各种误解。

20146月,王元峰在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时,双方当事人为了争一口气,各不想让,非要拼个鱼死网破。王元峰心想,“千金置产,万金置邻”,邻里之间如果因为一点小摩擦就伤了和气,该多么令人惋惜!于是,王元峰从矛盾化解入手,分头做工作,既教育犯罪嫌疑人要遵法守法,认罪服法,真诚悔改,主动认错,积极赔偿,又对被害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好和解工作。最终,一起轰轰烈烈的邻里纠纷以握手言和收场。“多亏了王科长苦口婆心地劝解,让我们两家心里亮堂了,疙瘩解开了,要不然,我们说不定会老死不相往来呢。”该案被害人老李欣慰地说。

在全区,每年像这样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有二百余件,王元峰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地去做矛盾化解工作,每年都能促成和解几十件,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53月,王元峰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死亡,张某系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上学的小孩,家庭经济条件很差,连请律师的费用也拿不出来。王元峰先后多次跑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给被害人亲属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申请法院缓交诉讼费用等等。“多谢王科长帮我们解决了那么多的困难,您真是拿我们当亲人待啊。”被害人的母亲赵大娘感激地说。

在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王元峰总是积极帮助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家属。近年来,在他的帮助下,有四名当事人得到了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三名当事人得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

“只有不断创新,才能跟得上时代的脚步”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效能,更加有效地打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王元峰在工作中认真思考,积极探索,以工商部门为试点,通过建立“阳光案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源头治理,预防职务犯罪,有效打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王元峰先后到河南洛阳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多次与工商部门召开联席会,建立行政执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制度,搭建网上平台,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该机制运行以来,共查阅案件100余件,提前介入10余次,建议移交案件3件,收到良好效果,该做法先后被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肯定并转发经验材料,2013628日,在全市检察机关与工商部门联席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山东法制报》等报刊给予报道。该做法先后在全区食药品管理监督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单位推广试行,该工作机制也被推荐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

“选择了检察,就选择了清廉”

无论走到哪个岗位,王元峰都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是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办案中从不伸手、张口,不给发案单位及当事人添麻烦,多年来,给同志们留下了公道正派的好形象。

2012年,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托关系找上门来:“元峰啊,你办的朱某某是我二姨家表弟,看在咱哥俩多年的感情上,你看能不能‘通融’一下,私下都赔偿了,被害人表示可以不追究了,要是‘进去了’,他这辈子恐怕完了……”说情的是王元峰的发小,多少年的朋友了。面对老朋友殷切的目光,王元峰虽然于心不忍,但还是狠下心,婉言拒绝了。最终,河东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王元峰的成绩单上硕果累累——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连续六次被评为全区优秀党员;两次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两次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获第一届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提名奖;20132月被评为临沂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39月被区委区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所负责部门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51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这些荣誉是肯定,更是动力,给了王元峰继续奋斗拼搏的无穷力量。

王元峰,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用一颗真心谱写了一曲曲绚丽的乐章,人生的价值也因此而不断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