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检察院出庭公诉本区首起涉恶案件
2018年10月17日,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明鑫、于德水、王怀勇、朱国成、王康运涉恶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河东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张秀伦与助理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于明鑫、于德水、王怀勇、朱国成、王康运涉恶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由公安局河东分局侦查终结,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7月19日、9月20日向河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东区检察院于2018年9月21日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当庭讯问了五名被告人,并依次向法庭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等一系列证据,五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该案是河东区检察院首例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