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23 10:03:4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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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河东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服务大局为主线保障发展取得新业绩

(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紧贴中心、跟进服务措施17项。与16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帮助处理涉法涉诉问题90余个2015与区法院协作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为河东农村合作银行追回贷款620万元及利息扫清了法律障碍扎实服务绿色发展,配合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办理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8人。积极参与“三引一促”,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9人。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查办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19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9次,开展系统预防犯罪活动8次,警示教育170场次。深入华野公园绿化工程、临沂奥德都市农业体验区等8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提出意见建议12条,协助完善制度5项,确保了资金安全、项目优质。

(二)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惩治严重危害民生民利各类犯罪,依法批捕起诉合同诈骗、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7件。坚决查办侵犯群众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件;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村村通”、农村土地开发征用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计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认真做好帮扶救助、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与区法院、区劳动仲裁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支持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机制。常态化开展“结亲连心”、“三问三清”、“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和“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等工作,走访群众1.6万余人次帮助解决困难110余件。结合结亲连心活动,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察监督工作5次,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12个,6个换届重点村的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心理矫正、法制教育、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82名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开通“阳光检务”和视频接访等便民平台,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44件次,热线电话430余个。构建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制度,选聘7名律师作为涉检信访接待员,反映诉求全部当场解决。进一步加大刑事救助力度,向46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3万余元。研发国家司法救助网上平台,实行救助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公示,既拓宽了申请渠道、方便了来访群众,又规范了救助程序、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该平台在全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并在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作书面交流。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检察业务取得新发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河东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严打暴恐、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59人,提起公诉4040。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盗窃、抢劫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774人,起诉1051人。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介入群体性事件,快捕快诉,管控风险、维护稳定。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的李振山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李振山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9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3年。2015省检察院指定审查起诉的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单果潍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773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全面落实检调对接、以案释法、轻伤害案件快速办理等制度,依法促成刑事和解373人。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公开宣告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104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二)严肃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910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79人,渎职侵权案件2222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82件,占立案总数的81.2%,其中副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人,司法人员8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临沂大学费县校区原党委书记李琳受贿案、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原主任曹光巍贪污受贿案、区卫生局原局长付怀良受贿案、区农机局原局长王德武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深入开展行业系统专项治理,查办了教育系统受贿案件6件,临沂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系列贿赂案件9件,环保系统受贿案件2件。更加重视查办行贿犯罪,依法查处行贿案件9与前五年相比增加55.6 %创新“2+3”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办案规范,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加强案件证据审查,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人,办案质量实现新进步。查办的平邑县原人大副主任高彦坤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6个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传宇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峰一审以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3个月;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王立兴一审以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等,震慑了犯罪,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共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9件;追捕追诉53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监督立案的孙自滨强奸、抢劫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0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9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监外执行违法76件次,建议收监执行9人,督促变更强制措施89人次。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依法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8件,各级再审法院已改变原结果3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诉讼违法调查、支持起诉等案件91件。2013对部分区沿河房地产开发企业逃税漏税、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现象,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解决了沿河房地产开发进展缓慢的制约因素,得到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与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的做法,被省检察院领导做出批示予以肯定,并转发全省检察机关

三、以强基固本为基础,“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步。坚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完善同步录音录像、说情报告等制度13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4次,评查案件604件。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问题下面“见人、见事、见案件”。坚持以公开促规范,集中走访人大代表2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听庭评议48次。配合选任人民监督员5名,选聘特约检察员3名,依法监督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3件。公开各类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2965条,法律文书244余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29人次,办案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二)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积极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趋势,侦查指挥中心、侦查情报信息中心、侦查指挥网、侦查信息网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部署应用廉政风险防控、队伍管理、远程视频接访等5个系统。建成内容丰富的信息超市,录入惠农资金监管等信息10万条;运用侦查情报信息平台,查询信息60余条,办理电子证据恢复、检验鉴定等50余起。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深入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和政务管理系统,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建立专线网运维保障中心,信息化支撑办公、助推办案的效果更加明显。

(三)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力推进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定郑旺检察室为标准化检察室,汤头检察室以法律服务、九曲检察室以社区矫正为切入点建设特色化检察室,努力将法律监督的触角、维护公平正义的渠道延展到群众身边。共提供能立案的职务犯罪线索12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7,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64场次,走访农户村居等1310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6件,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三个派驻检察室均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级检察室。

四、以自身建设为抓手,检察“软实力”取得新提升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把学习教育作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重要载体。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检察干警的党性修养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正确对待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思想教育,确保思想稳定、工作稳定、队伍稳定,有力推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涉法涉诉信访以及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二)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以办案为中心、素能提升为导向、规范化为目标的岗位练兵体系,通过法律沙龙、道德讲堂、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形式,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加强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等专项人才培养五年来,先后开展业务竞赛比武27次,讲座培训4320余人次借调到高检院、中纪委、省检察院、省纪委等参与办案和评查等工作,得到相关单位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6人入选上级人才库,31人在上级业务竞赛中获奖4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工作约谈和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持续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纠“四风”问题,利用自主开发的“网络督察平台”,开展检务督察360余次,提出整改建议92该平台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运用。创新“365社会监督圈”,定期定向推送检察信息,通报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建议,该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五年来,在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院满意度逐年上升,2015年满意度为97.57%,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推进的五年,也是执法行为不断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的五年。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先后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妇联表彰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二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回顾过去五年,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区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及时听取汇报,作出指示,给予有力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专题听取规范司法行为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报告,支持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破解工作的难点。区政府积极为检察机关排忧解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区政协广泛带动和影响社会各界积极对检察机关进行民主监督,给予大力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系检察,通过各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和鼓励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措施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少数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办理新型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7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我区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是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统领,全力服务“大美新”临沂美丽河东区建设围绕区委立足‘一三五’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八项发展举措’,着力强化‘八个保障举措’”等思路目标,及时细化跟进服务措施发挥好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二是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重点,积极有效地强化执法办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任务,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为主线,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从严从实抓党建,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五是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努力在更高层次上走在前列。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重点围绕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争取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牢记全区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一三五”工作目标,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河东检察事业新局面,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美丽河东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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