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5:32:59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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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公开选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河东区。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行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律师;企业公司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中小学教师;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9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可到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hdq.lyjc.gov.cn下载)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邮编:276034,收件人:徐同庆,联系电话:0539-3012326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区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同庆、王瑞霞,咨询电话:0539-3012326,邮箱:hdqjcy@ly.shandong.cn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289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